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人员性质
此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与滨海县保安公司签订聘用合同,主要从事看守所警务辅助工作。本公告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1
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志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安排,无不良嗜好和违法记录;1、男性,18-45周岁,需高中及以上学历;2、身体健康、体型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残疾,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3、会烹饪技能或有食堂工作经验者、退役军人、有厨师证、锅炉证、b2以上驾驶证者优先,并适当放宽条件;
(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处罚的;
2、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或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因违纪违规被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解聘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与原用工单位无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存在劳动纠纷的;
6、有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2
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录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
本次招录采用现场报名方式。2020年9月26日-2020年10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三)报名地点
滨海县看守所门卫室
(四)报名联系人
朱警官 13770116729
王警官 13705118878
(五)报名所需资料
1、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2、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退役军人需携带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其他证明材料(技能证明、驾驶证、表彰奖励证明等)。
(六)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在报名截止时间内,材料不全者,取消应聘资格。未通过资格审查者,应聘材料不予退回,考试不再通知。
3
录用程序
(一)政治审查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有关要求进行。
(二)面试
资格审核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从事辅警所具备的基本素质,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沟通交流、应变能力、分析能力等综合素质。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对通过政治审查、面试和体能测试的应聘人员,根据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规定依次递补。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4
薪酬待遇
按规定缴纳保险,免费提供食宿,人员正常月工资按滨海县公安局辅警标准执行,其他待遇按有关规定发放。
5
注意事项
(一)
报考者应保持通信畅通,以便接收通知,无法联系或不按要求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
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的个人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有弄虚作假或欺骗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滨海县公安局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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