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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亭湖区2024年第二批教师招聘报名时间(附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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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聘程序

  )组织报名

  本次招聘在哈尔滨师范大学设考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考生根据报考岗位代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材料扫描上传、资格初审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时间为2024年2月 28日9:00—3月2日16:00(双休日接受咨询与报名),考生可通过电脑端登录盐城市亭湖区教师招聘系统(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须提供认定机构或所在高校出具的已参加相应教师资格认定的证明,或个人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聘用的承诺书(见附件4);

  (4)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22、2023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人事关系(档案)托管证明》(见附件3));

  (5)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2024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22、2023届尚未落实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研究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6)研究生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及相关获奖证书;

  (7)国(境)外毕业人员另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暂未取得的需提供入学通知证明并承诺于规定时间内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名表提供经本人签名的原件,其他材料需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应聘人员在提供材料时,须签订承诺书,承诺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且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对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本次考试免收考试费用。

  2.盐城市亭湖区教育局、盐城市亭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核工作,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可现场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逾期未改报者视为主动放弃。

  3.所有岗位设1:2开考比例,如通过资格审核人数未达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岗位转入下场次招聘(空缺岗位请及时关注亭湖区人民政府网站)。报考岗位被取消者可现场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逾期未改报者视为主动放弃。

  (四)面试及签约

  1.面试。采取上微型课形式,应聘人员在学科组内按抽签顺序进行备课、上课,备课时间30分钟,上课时间10分钟,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组织协调能力、个性心理、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和语言表达、板书等教学基本功。面试时间:2024年3月8号,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2.现场签约。根据面试结果,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如面试成绩相同,则进行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公布签约人员名单,现场由各招聘单位与其签订初步协议,并明确体检考察相关要求。签约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及考察

  所有签约人员均须参加体检和考察。体检工作由盐城市亭湖区教育局、盐城市亭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考录公务员考察标准执行,主要考察政治思想、法治意识、道德品质、心理素质、现实表现等,重点严格教师准入的思想政治素养和师德考察,把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作为必要环节。招聘的教师要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体检、考察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体检和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签订协议失效。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出现递补成绩相同的,递补方法同上)。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网对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列事业编制,聘用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到盐城市亭湖区教育局报到,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证件不全、档案未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转入、提供虚假证件材料或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订立三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三年(含试用期)。

  (七)回避

  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第七章第36条规定实行回避。

      附件:盐城市亭湖区2024年第二批校园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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